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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肥西县人民法院

  1995年10月赵X作为户主与肥西县北张乡佛寺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明确赵XX承包耕地2.71亩,十年为一调整期;赵XX(赵X父亲)作为户主与肥西县北张乡佛寺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明确赵XX户承包耕地1.81亩,十年为一调整期。《肥西县土地承包合同登记表》记录赵XX承包地块数为3块、赵XX户承包地块数为5块。2016年11月2日,肥西县人民政府向原告赵XX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证确认发包方为上派镇佛寺村赵小郢组,承包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承包地实测总面积4.53亩,承包地总块数为5块,地块编码分别xxxxxxx11、xxxxxxx13、xxxxxxx63、xxxxxxx40、xxxxxxx84。

  1999年4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向夏X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户主姓名马X(系夏X配偶,已逝),发包方为佛寺村经济委员会,承包地实测总面积为6.59亩。肥西县城关派出所出具证明分别说明:马XX、周X、马XX三人于2006年7月21日由夏X户上予以分户;马X于2006年7月27日由夏X户上予以分户;马X慧、杨X两人于2016年2月1日由夏X户上予以分户。2016年11月2日,肥西县人民政府向夏X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证确认发包方为上派镇佛寺村赵小郢组,承包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承包地实测总面积3.76亩,承包地总块数为4块,地块编码分别为xxxxxxx84、xxxxxxx93、xxxxxxx38、xxxxxxx80。2016年11月2日,肥西县人民政府向马XX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证确认发包方为上派镇佛寺村赵小郢组,承包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承包地实测总面积2.83亩,承包地总块数为1块,地块为xxxxxx76。

  后赵XX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其户于1998年因经营大米加工厂及身体原因,抛荒部分田块,其中以一块(0.9亩)被夏X户侵占,现要求夏X户返还上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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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0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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