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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XX民事调解书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云南某国有企业收购某公司股权后的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创建于某年,隶属于中国某集团公司,某年,云南某厂改制为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同年更名为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公司之前是隶属于北XX某公司,北XX某公司于某年被昆明市某法院宣告破产。原告公司于某年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了北XX某公司的动产和不动产,该标的包括被告公司的所有产权,原告享有被告所有产权,某年原告与被告吴X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将被告公司的产权转让给吴X,原应由被告公司支付给原告的货款等债务需要及时支付,但被告至今未支付齐该款项。

  本案在本人的代理下,达成调解:

  一、被告昆明XX公司与被告吴X于2018年8月1日前连带偿还原告云南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欠款166万元,其中2018年1月25日前偿还20万元,剩余欠款146万元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止期间按月偿还,每月偿还不少于10万元。

  二、被告昆明XX公司与被告吴X偿还原告云南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166万元以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双方之间再无债权债务关系。

  三、案件受理费33092元,减半收取计16546元,由被告昆明XX公司与被告吴X连带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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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2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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