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岳X与王X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8月份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岳X在2016年7月份产下一子。岳X认识王X时刚满二十周岁,对王X不是很了解,没有考虑清楚就草率结婚了。婚后,岳X与王X感情一般,双方经常吵架,岳X一直在娘家居住。2016年12月份,岳X慕名找到刘丽艳律师,委托刘丽艳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跟王X离婚,婚生子需要该姓氏,否则岳X是不抚养孩子的。
办案经过
经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刘丽艳律师认识到本案的关键点 是如何证明岳X与王X之间已经不存在夫妻感情了,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结合本案,岳X经常与王X吵架,双方虽然已经分居,但是达不到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如果是这样的话,岳X的离婚意愿 是达不成的。结合岳X与王X的实际情况,刘丽艳律师建议岳X主动联系王X争取与王X协议离婚。庭前刘丽艳律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维护了岳X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王X同意与岳X离婚;婚生子由王X抚养,岳X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双方共同财产归王X,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
律师观点
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那只有到法院起诉离婚了。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小。考虑到这种情况,可以主动做当事人的工作,争取能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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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1/02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