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敏律师,现任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律师、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维权律师、东莞电视台法制栏目《平安东莞》特邀嘉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 丘敏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从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在长达20年的法律工作生涯中,丘敏律师团队主要致力于企业法律顾问领域业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曾担任多家政府、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设立、公司管理及运营法律风险防控有丰富的经验;在公司日常管理中,提供咨询意见、起草及审查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及合同谈判,为重大项目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公司提供包括建立法律构架、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文件准备等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危机应对法律方案! 丘敏律师团队还擅长于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领域,律师团队共同研究、代理过数百起离婚、抚养、继承等案件。作为一名有丰富生活经验和阅历的女性律师,丘敏律师具有细腻的感情、独特的视角、深刻的洞查力与严密的分析能力,能深刻理解当事人在婚姻家庭矛盾中的复杂感情,并擅于把握时机,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解决方案,化解双方矛盾,将破裂的婚姻对当事人造成的各种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 丘敏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敏捷缜密、办案技巧娴熟干练。执业期间曾多次接受东莞电视台、《南方日报》等相关媒体采访、报道。丘敏律师将一直崇尚公正与法治,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执业宗旨,凭借广泛的司法资源及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实效的法律服务!
王女士于2020年1月入职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起至2025年1月止。2022年7月,该公司口头通知王女士不需要再到公司上班,且没有告知王女士辞退的原因。王女士欲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聘请律师吗?丘敏律师建议:
一、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东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
王先生系某公司员工,其患有心脏病,长期服用药物。2022年5月,王先生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家属欲申请工伤认定,上班期间因病死亡属于工伤吗?丘敏律师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2022年5月,陈女士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后住院治疗。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丘敏律师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从2022年3月起,该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张女士系某公司员工,从2022年3月起,该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该公司原来位于甲市,工作一年后,该公司告知陈女士将其调至乙市工作,陈女士可以不去吗?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
陈先生于2020年1月4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4日起至2023年1月4日止,2022年7月,该公司口头通知陈先生不需要再到公司上班,违法辞退了陈先生,该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
王先生2019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告知王先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对王先生进行补偿吗?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陈先生于2021年3月入职某公司,2022年3月,陈先生在机器操作的过程中右手被机器挤压受伤,但该公司没有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陈先生在受伤后无法进行工伤保险赔付,陈先生可以请求赔偿吗?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