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扬州市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扬州市律协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等。 从业以来,代理几十起刑事案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及判处缓刑的案件占比70%以上。代理过上几百起民商事案件,总涉案标的达数亿人民币。曾为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及政府机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陈某与李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没几年,双方因各种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经常吵架。2018年,陈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诉讼中,陈某发现李某在2016年有多次不合理的取款或转账记录,每次提款均在1万-3万。庭审中,李某对部分提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