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62500元及利息
我的价值: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利息35960元
我的价值:驳回原告的起诉
工作地点:浙江-金华
浙江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