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在本案中,由于原告擅自更改账户密码,算自己接触合同关系,我的当事人不应承担合同解除近10月后的法律责任,并且我的当知人在合同期间是有盈利,不存在过错。
我的价值:在本案中,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提起诉讼。在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尽我最大的努力维护了我当事人的权益。
我的价值:尽自己最大的价值,帮助当事人追回违约金,维护当事人权益。
我的价值:在本案中,在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尽最大的价值,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我的价值:在本案中,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了解了事实情况之后,根据法规法条,提出我方观点并被法官予以采纳,维护了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