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律师前往现场开庭后,当庭提出本案并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而是民办非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纠纷,不属于合同无效纠纷的范畴。原告并非民办非企业的举办者和管理者,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承办法官全盘采纳代理人观点,原告于庭审后直接撤诉
我的价值:遗产继承胜诉后对方不履行遗产分配义务,代理原告起诉共有物分割获得胜诉判决
我的价值:代理原告某勘察设计院起诉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获胜诉判决
我的价值:代理被告国企建设工程纠纷,原告主张230余万元,实际判赔约100万,为客户挽回损失130余万元。
我的价值:代理被告天府新区某政府单位,促使原告经庭审自行撤诉
我的价值:代理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全额追回业主拖欠物业费并要求业主承担20%违约责任
我的价值:代理教育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获得胜诉判决,为客户争取利益30余万元
我的价值:代理二审法院撤销对当事人不利的一审判决,法院退还当事人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总计约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