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帮助当事人赢回已损失的360万房产价值。
我的价值:在代理被告当事人肖像权侵权事实成立的基础上,由诉讼争议12万元侵权赔偿金和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减少到了2万无的赔偿金额。
工作地点:上海-长宁区
上海长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