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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燕青双证律师的成功案例

  • 代理方:第三人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2.03.01

    我的价值:商标在注册过程中,会碰到很多不可控因素,即使授权拿证也不意味着一定能安然无恙的使用,在这个案件构成中,原告的商标在我方商标申请之后,且原告商标与我方商标高度近似,在同样用途和消费领域里,造成了市场的高度重合,对我方市场也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结果商评委支持我方,无效掉该商标,对方不服提起法院诉讼,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支持我方

  • 代理方: 申请人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0.04.08

    我的价值:此发明专利权利充分运用了20年的保护期,堪称为下一个的朗科专利保护,提起专利无效申请方应收到我方发明专利侵权起诉,即使在专利权已因年满期限截止,仍去提专利无效申请,主要是为了不用赔偿,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被告判赔了30万,但在口审环节,我方积极应对,对提起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以及证据做了充分的质证答辩工作,且根据专利法适用条例向主审人员充分强调我方专利具备创造性和新颖性,最终审理部支持我方,成功守住专利权,从而守住原诉讼二审结果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达成和解 分享时间:2019.12.11

    我的价值:在案件过程中,比对原告提供的著作权,确认我方侵权数量,明确法院的判赔金额的测算方式以及预估赔偿金额,与原告进行协商洽谈,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为我方客户消除负面影响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原告撤诉 分享时间:2019.10.30

    我的价值:此案件是三被告共同委托三个同样案件,原告在奶茶店领域属于突然爆火,拥有很高知名度,但原告在做市场运营之前未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关键品牌信息只做了著作权登记保护,未注册商标,且由于在委托设计过程中并未签订委托设计协议以及著作权转让协议,导致著作权的最先的公开发表时间不明,我方通过多方寻找找到比原告后登记的著作权证书中更早的发表证据,原告碍于市场影响,主动撤诉。

  • 代理方: 被告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19.10.08

    我的价值:在产品与专利初步比对看来确实是近似的,经过仔细比对发现产品与此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亮灯图中是非常近似的,进一步将此廊灯插电,在通电状态下,此产品的顶、底盖所占产品比例与专利比例不同,灯管的排列位置不同,在辩护方向中主攻显著差异有区别不侵权抗辩,搜集了LED灯管论文以及其它专利作为辅证,最终法院接受了此观点,判定我方委托人不侵权

  • 代理方:申请人 判决结果: 分享时间:2019.08.19

    我的价值:委托人自收到福州知产法院一审传票文件之后,咨询我们应辩策略,在咨询分析此专利技术方案的时候,发现此产品设计方案并不复杂,凭着生活经验以及多年的专利经验判断,此技术方案很有可能是受其它技术启发改造而来的,建议客户通过无效此专利来最终达到不侵权不用赔偿的结果,团队经过多次开会,最终我们确认了3篇外文专利以及3篇中国专利进行多种组合无效方式,并对外文专利进行重要部分译文,最终复审委也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请求,予以此专利全部无效。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9.04.16

    我的价值:抓住产品主要设计区别点与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此设计要点是否为重要因素,最终产品设计点与外观设计专利不近似,从而不侵权,为客户恢复市场主动权并避免经济损失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原告撤诉 分享时间:2019.04.16

    我的价值:仔细比对证据材料,发现证据问题,迫使原告撤诉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 分享时间:2019.04.16

    我的价值:被告非常重视此案件,对我方专利提起了三次无效且请专家证人和鉴定报告也做了三次,目的就是将专利给无效掉,但我方抗住了专利无效,最终被告为消除市场影响,支付了远超法定赔偿金额的和解金,与我方和解撤诉,为客户守住市场主导权以及获得赔偿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9.04.15

    我的价值:我方代理就审查员所认为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符合具有专利性的权利要求与被诉产品技术特征进行比对,产品不侵权胜诉,为客户赢得市场及避免了经济损失

冯燕青双证律师

冯燕青双证律师

工作地点:浙江-杭州

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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