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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房产律师的成功案例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20.01.06

    我的价值:律师接到案件后,即着手调查刘女士父亲的财产状况。可主张的遗产主要有1号房屋及存款若干。相关证据较为清晰,存款及1号房均为刘女士父亲与朱某婚姻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份额)作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求,刘女士父亲名下存款对半分配;1号房屋所有权让与朱某,朱某按照刘女士应继承份额给付折价款。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20.01.06

    我的价值:律师代理后,发现合同中对于户口迁移事项有专条列明,且特别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卖方理应对涉案房屋上存在的户口有审查义务,违约金条款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引发。庭审中,对方律师提出的未造成唐女士权益损失、李先生不知情、户口问题系相关行政人失职或历史原因所致等抗辩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予以了一一辩驳。最终,法院确认卖方李先生违约,并支付违约金。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20.01.06

    我的价值:律师接案后,详细梳理了所有相关历史资料。从多个角度作出充分的举证、说理,反驳了高弟的无理诉求。首先通过房屋翻修申请等证据,说明老房虽系父母购买;其二,安置款项和房屋,在高母生前已经通过协商一致进行了分配;其三,通过工商执照等证明高先生曾在老房经营食品店,拆迁补助中的停产停业费属于其享有;其四、通过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及照片等证据,证明高先生对母亲进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其五,提交了老王太太生前所立遗嘱。各证据和主张之间相互印证,层次鲜明。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20.01.06

    我的价值: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了2013年房屋拆迁时被告与政府签订的《腾退安置协议书》,查清了被告通过拆迁获得的所有财产利益。被告抗辩的理由主要是,因为安置房是由老房子拆迁补偿所得,而老房子属于韩先生父母的共同财产,与张女士无关。但我们通过安置协议,证明了张女士作为当时的在册人口,对拆迁补偿条件作出了巨大贡献。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20.01.06

    我的价值:本案作为合同纠纷,并不复杂,按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认定为有效。主要问题在于协议条款的解释和诉讼请求项目的列举。律师接案后,详细梳理了案件,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取证,将被告所获得的所有补偿项目一一列明,均在诉讼请求中予以提出。争取一个较高的赔偿基准线。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20.01.06

    我的价值:本案中,物业公司擅自进入业主家中拆除横幅的行为系属违法,没有疑问。焦点在于,涉案横幅被物业工作人员拆除后灭失,不在业主手中,换句话说,我方无法向法院直接证明横幅的损害及损失。律师在接案后,指导业主及时报警,通过笔录等方式获取了初步证据。继而根据证据原则,向法院指出,我方通过证据可以初步证明涉案横幅已被物业工作人员拆走,此时,证明责任应该转移到物业方,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金诉房产律师

金诉房产律师

工作地点: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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