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XX公司与张家港XX公司、江阴XX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鑫呓陇图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大典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王牌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涉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的利息为4052元;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三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