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根婷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查看完整律师信息>
135-3033-4496
在线咨询
查看详情>
律师档案
律所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职位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4403201711798910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联系电话
13530334496
邮箱
13530334496@163.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7楼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在线咨询
林根婷律师文集
法律常识
如何理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与一般的
2018-09-20
法律常识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实务
一、 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 1.1 详细登记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同样适用。 1.2 借款人有配偶的,可能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建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1.3 借款人存在多重
2018-09-09
1
首页
>
找律师
>
广东律师
>
深圳律师
>
林根婷律师
>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