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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宁律师的成功案例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9.02.26

    我的价值:一审经过立案,与对方沟通,申请鉴定、开庭审理等,通过我方积极代理,整理的赔偿清单、证据清单及证据,及我方代理意见,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赔偿的诉讼请求,本案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

  • 代理方: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9.02.22

    我的价值:本案二审周某委托我们作为代理律师,二审中我们全面履行代理职责,调取原审案卷、提出阅卷分析意见,为当事人疏导案情,出具代理意见,开庭积极履责,案件二审最终驳回巨野某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合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 代理方: 判决结果:获得改判 分享时间:2019.02.22

    我的价值:一审判决后,宋某委托我们作为其二审辩护人,我们通过全面阅卷,与法官沟通、调取证据,宋某提出上诉,我们并提出辩护意见、与二审法官沟通等,全面履行辩护职责,二审法院最终对上诉人宋某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最终认定:上诉人的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二审法院最终撤销原审判决中对宋某的量刑部分,对被告人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上诉人宋某免予刑事处罚,上诉人工作予以保留,本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 代理方: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9.02.22

    我的价值:二审中,我们作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诉讼中提供合理恰当的诉讼代理策略,二审法院综合审查后,对上诉人上诉要求被上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协助办证义务及赔偿损失的诉请予以驳回,合法维护我方当事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益。 被上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涉案房产的开发企业,亦不是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上诉人聂某要求被上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其办理房权证及赔偿损失,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对其该项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9.02.22

    我的价值: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但被告未支付租赁款,代理人在代理本案中,搜集证明原告已交付租赁车辆的证据,在接收委托前、接受委托后作为委托代理人为我方当事人梳理好基本案情及提出对方可能有的答辩,在代理过程中尽心尽责,本案取得胜诉,合法的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 代理方: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9.02.22

    我的价值:二审中,我们作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诉讼中提供合理恰当的诉讼代理策略,二审法院综合审查后,对上诉人上诉要求被上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协助办证义务及赔偿损失的诉请予以驳回,合法维护我方当事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益。 被上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涉案房产的开发企业,亦不是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上诉人孙某要求被上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其办理房权证及赔偿损失,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对其该项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代理方: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 分享时间:2018.12.06

    我的价值:二审判令:山东菏泽某公司(甲方)授权李某代表公司与被告王某(乙方)于2012年2月1日签订《厂房转让协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就本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本案胜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范宁律师

范宁律师

工作地点: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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