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专注于房地产、旧改、公司并购重组等相关法律领域。多次参与城市更新、房产纠纷、公司纠纷、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等法律服务项目。执业以来,多次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相关诉讼纠纷、非诉项目,对处理民商事纠纷有一定经验。
前言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原本的夫妻一方举证为非夫妻共同债务,调整为由债权人举证为夫妻共同债务。
前言不同于90年代、21世纪初,以家族企业形式成立的公司,公司内部常见以一言堂的形式作出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决议。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资本的涌入、技术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的出现,现代公司内部权力斗争愈演愈烈,由此也导致公司决议纠纷的数量愈发增加。
前言不同于以“抽逃出资”为核心词,以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为法理精神,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中,笔者认为,这是股东有限责任在现代公司法的延伸,即股东对其出资享有“期限利益”。相比于过去资本实缴制的时代
前言小产权房,一个并非法律概念的通俗名词。在深圳市内,更多指代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般而言,合法房屋以产权登记证记载的权利人作为产权人。然而,于“小产权房”而言,绝大多数时候,由于“小产权房”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所以,对其权属认定本就
前言以“股权代持”为关键词在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检索相关案例,可以发现,通常存在“显名股东要求确认其并非实际股东,并要求作转移登记”“隐名股东要求确认其为实际股东,并要求作转移登记”两种情况。本文,笔者结合检索所得案例展开分析。相关规
前言在深圳,房产所具备的功能除其本身所带有的抗通胀的金融功能,往往还与入户、小孩就学等等问题挂钩。在一方当事人失踪后,其配偶、子女可能因非产权人,而导致种种问题。那么,若是房屋产权人失踪多年,为免老人入户、小孩就学等事宜受到影响,作为产权人
前言建设规划,从大的方面看,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要求;从小的方面看,房屋内部的楼层、电梯、结构等需结合居住、办公等功能,考虑人员密集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予以确定。因此,对于房屋的规划,我国立法层面历来有严格的要求。具体到司法纠纷中,法院对
前言企业(本文亦称“资本方”)在投资、并购目标公司时,往往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以此明确目标公司股权的价值。为此,目标公司的股东为获得更多的资本或者抬高目标公司股权价值以便出售,偶见通过伪造公司资产额的方式抬高股权价格。那么,在伪造公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特许人将双方的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命名为《销售代理合同》的情况。这是因为,在国务院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含有许多约束特许人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许多特许人往往希望通过变更合同名称,来达到改变合同性质的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通常而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极少出现自认于己不利的事实。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