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某某汽车配件经营部与安徽某某车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根据相关证据,胥琢莹律师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新都某某经营部与安徽某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某公司退还新都某某经营部已支付的货款203080.5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某公司向新都某某经营部赔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师的请求: 被告安徽某某车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都区某某汽车配件经营部退还货款116639.3元,并赔付原告新都区某某汽车配件经营部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