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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合伙人
北京·朝阳区
房产纠纷
征地拆迁
行政类
徐晓倩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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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13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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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位
合伙人
执业证号
11101201211440466
服务地区
朝阳区、北京
联系电话
13681318102
邮箱
497766607@qq.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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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成功案例
共收录
9
件
【数据来自律师亲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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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
征地拆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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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
安吉县人民法院(1)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1)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1)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1)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1)
桐梓县人民法院(1)
全部 >>
胜诉
安徽阜阳:当事人客观上无法举证证明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可以从具有法定职责、可能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中选择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裁判要旨】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当事人在期限内不履行相关义务,行政机关自行组织或责令其他主体强制拆除的,当事人不服,可以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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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河南洛阳:行政机关给第三人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对有使用权益的村民产生了实际权利义务影响,应当可诉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裁判要旨】本案争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的土地包括部分偃师市翟镇镇翟西村四组的土地,故该选址意见书的颁发对土地权益人产生实质影响,22名原告作为该组村民与选址意见书有利害关系。
详细案情>
胜诉
江苏海门:行政机关不能依据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拆除原告所有的养猪场,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应当认为违法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裁判要旨】在强制拆除前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未履行催告及公告等程序,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强制执行依据。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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