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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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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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形象
  • 对方欠钱不还应该如何办
    2024-03-02
    律师解析: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约定还款的期限。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 债务风险种类有什么
    2024-02-20
    律师解析:债务风险种类:1、诉讼时效风险。如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2、债务人破产风险。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4、债务人犯罪风险。5、社会性风险。
  • 转让股份时包括债权债务吗
    2024-02-26
    律师解析:商业活动中转让股份包括债权债务,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以及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
  • 个人借贷纠纷,怎样解决
    2024-03-01
    律师解析:个人借贷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如果当事人曾经签订过仲裁协议或者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则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二、如果没有约定仲裁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注意诉讼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提起,否则将会丧失胜诉权。三、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
  • 公司被强制执行对其他股东是否有影响
    2024-02-29
    律师解析:公司被强制执行对其他股东没有影响。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的,不会涉及到公司的财产,而且如果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也不会影响到股东,因为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足的情况的,则会对股东产生影响,因为此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可以执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财产。
  • 合伙人怎么承担对外债务
    2024-02-29
    律师解析:公司的对外债务首先应当用公司的财产来承担,如果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债务的,则如果是普通合伙的,由所以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有限合伙的,则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债务的转让要经债权人的同意吗
    2024-02-29
    律师解析: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债权转让合同能随意撤销吗
    2024-02-27
    律师解析:债权转让合同不可以随意撤销,但如果受让人同意撤销的是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受让人同意的,债权转让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债权转让要注意限制条件,存在下列情况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合同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情形是什么
    2024-02-28
    律师解析:合同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情形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借款纠纷属于哪些性质的案件
    2024-02-23
    律师解析:借款合同可能是金融借款纠纷,也可能是民间借贷纠纷。区分小额借款合同的类型,主要看提供资金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民事主体。银行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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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对公司借款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股东借款,必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否则容易构成抽逃注册资本、职务侵占等。
  • 股东起诉法人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
  •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王建静律师说法: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 股东代表诉讼条件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股份公司注册条件
    王建静律师说法:(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 股权收购一般流程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权收购时,主要分为前期调查、协商以及履行3个阶段。 实际收购阶段,双方根据前期的调查结果,商谈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安排、付款及工商变更等等。在双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后,双方进行实际履行,应根据协议的内容,支付股权转让款,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资产转让、债权债务安排等等。
  • 股东离开公司保持股份
    王建静律师说法:一种指,股东辞去公司内部的职务,例如董事、总经理等,但股份并不发生改变。如股东不是因为这些公司内部身份,而获得股份的,在股东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可以保留股份,享受股东权利。另一种指,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名义上股份仍属于该股东。如协议中,未有代为持股的规定,受让人都可要随时要求出让人办理变更登记。
  •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
    王建静律师说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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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全国 99% 的律师
响应速度5.0 专业能力5.0 满意度5.0
  • ask****090
    浙江-温州
    你的回答解决了我的疑问,谢谢
    1月前
  • ask****090
    浙江-温州
    你的回答解决了我的疑问,谢谢
    1月前
  • ask16993875
    浙江-温州
    此用户没有填写文本。
    4天前
  • ask16956624
    山东-济宁
    此用户没有填写文本。
    1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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