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庄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从事法律行业已十余年,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主要执业范围:公司法律顾问,经济合同,医疗纠纷,债权回收,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来,办理了大量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执业感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终身奋斗目标。
【法条索引】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法条索引】 《合同法》第117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