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军律师

  •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婚姻家庭
  • 四川凉山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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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毛军律师现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员会“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联络员”。毛军律师于2000年初开始从事律师业务,从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执业期间,坚持以“受人之托不仅忠人之事,更要成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想到一切可想的办法并付诸实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典型案例:1、2004年,担任被《人民网》、《江南时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广泛报道称之为“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因规划出问题(项目均被爆破拆除,造成了3200万元的经济损失)而致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案”的被告人成都市建委原副主任某某的辩护人,被告人被从轻判处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2、2005年,担任被《新华网》、《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等媒体广泛报道称“因判决书页数多达235页,法官用了3个小时才念完判决书”的四川省眉山市最大涉黑团伙案第一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3、2008年,担任涉嫌制造毒品罪、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被告人叶某某的辩护人,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只认定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涉案毒品500余克,溶液40多升)从轻判处死缓。4、2010年,担任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涉案毒品海洛因2600余克)一案被告人沈子某某的辩护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改判被告人死缓。5、2013年,担任涉嫌诈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经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有效沟通辩护,该院在退侦两次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某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遂于2014年9月5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6、2014年,担任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辩护人,在批捕阶段经与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有效沟通辩护,检察院认定某某涉嫌犯罪证据不足,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23日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某某某予以释放。7、2015年,担任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涉案毒品海洛因48余克)被告人木呷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经与公诉机关有效沟通辩护,公诉机关改变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8、2015年,担任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被告人巴青某某的辩护人,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9、2016年,担任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被告人瓦扎某某的辩护人,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1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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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荣誉

高光时刻
2020年度优秀论文奖
2020-12-20,获得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优秀论文奖”。
2021年度优秀论文奖
2021-12-16,获得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颁发的“2021年度优秀论文奖”。
四川省优秀律师
2022-06-01,获得由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四川省优秀律师”。
2021年度参政议政工作优秀个人奖
2022-07-16,获得由民盟凉山州委颁发的“2021年度参政议政工作优秀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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