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运用建筑知识,发现一审判决错误之处,提供大量证据反驳一审判决不足之处,为当事人节省开支。
我的价值:增加案件标的,将案件提级到高院审理,防止地方法院保护;收集整理大量施工中的证据,支持诉讼请求;全程参与工程造价鉴定,对鉴定方案提出异议,修改增加鉴定金额。
我的价值:准确判断原告解除合同的理由为限购导致的情势变更,组织大量证据,证明原告无力支付六成的首付。
工作地点:天津-南开区
天津南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