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获得改判,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上诉人投资款10万元,并给付上诉人18万多分红款额。
我的价值: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2万多元及相关利息,并由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用。
工作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
内蒙古鄂尔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