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江苏律师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卢滨律师
    江苏中阳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西路1016号
    5.0

    来自42人评价

    帮助人数:23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6-5521-8610
    更多> #律师简介:卢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刑事辩护领域取得重大成绩,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执业律师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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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卞晓飞律师
    江苏海京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新淮海西路50号万科翡翠天地(六街区)商业楼806、814室
    5.0
    帮助人数:15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5215-8905
    更多> #律师简介:江苏海京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江苏省徐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精通民商事案件办理,刑事辩护。为人乐观、认真负责、正直,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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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葛永华律师
    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一期31层
    0.0
    帮助人数:78
    180-5205-6677
    更多> #律师简介:现就业于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民商事诉讼,经济案件刑事辩护,非诉商务谈判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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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董建淑律师
    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市海州区振海路66号律师大厦810室
    5.0
    帮助人数:5806
    #律师标签:丰富的专业经验
    137-0513-1377
    更多> #律师简介:董建淑律师,女,执业于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南京大学。具有法律本科、计算机及英语专科学历。从业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在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本律师始终坚持以扶正为天职,在接待当事人时认真聆听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近年来本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被评为连云港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本律师愿为各地同行或涉诉者提供代查工商档案(含三县)、人员户籍、车辆、房产信息及其他非诉调查业务。竭诚欢迎各位朋友咨询各类法律问题,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竭力维护您最大可能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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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束鹏杰律师
    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26号万通综合楼17层
    5.0
    帮助人数:49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5127-3069
    更多> #律师简介:束鹏杰律师,男,现任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镇江市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丹阳市行风热线特邀律师嘉宾。其论文《浅谈偶然防卫》获镇江市法律论文大赛二等奖。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深耕法律市场,以“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成功办理了多起典型案例,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联系方式:手机(微信同号):18651273069邮箱:8416192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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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蔡金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盐城市金融城1号楼
    5.0

    来自12人评价

    帮助人数:5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6208-0077
    更多> #律师简介:江苏省妇儿康法治公益讲师、女童保护志愿者、专注婚姻家庭及个人成长领域十余年,擅长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刑事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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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李培红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虹桥路1号文峰城市广场6号楼22层
    5.0
    帮助人数:1665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4-8511-5619
    更多> #律师简介:资深合伙人律师,著有《企业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儿时的律师梦在跨入百年老校“苏州大学”时终得开启,载着您的重托,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理多起涉嫌走私、毒品、诈骗、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合同纠纷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商事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领域(因拆迁引发的分家析产、婚前婚后复杂房屋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等)。多起案例被评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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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金昊律师团队律师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27号友谊广场a座2101室
    5.0

    来自98人评价

    帮助人数:1068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2-6260-8046
    更多> #律师简介:金昊律师团队立足南京,团队律师现任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多条特色法律服务线,主要以公司法律顾问、专利代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及公司破产清算为主。金昊律师团队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团队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团队宗旨为“恪尽职守,臻于至善”。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262608046,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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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吴继成律师
    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怀德中路304号蓝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7幢
    5.0
    帮助人数:64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8530-1217
    更多> #律师简介:吴继成律师(13585301217),男,江苏常州人,在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执业,常州市现代行政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被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和江苏有线数字电视电影频道评为“江苏知名优秀律师”。常年担任中国律师商学院,中顾在线法务集团,LTT总裁律师特训营的中级律师。自从事专职律师以来秉承高度敬业的专业精神和诚信、勤勉、高效、正义的职业理念连续多年被客户评价为业务精细,道德高尚,敬业正直,行业模范,一身正气的优秀律师,并通过诉讼或非诉讼为当事人挽回、避免了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执业过程中还积极投入社会公益事业,连续多年作为常州市司法局志愿律师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被常州市律师协会评为第一期刑辩人才,被中国律师商学会评为中级律师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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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朱亚龙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室
    5.0
    帮助人数:122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78-5170-0850
    更多> #律师简介:朱亚龙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职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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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 江苏国家赔偿律师
  •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实施细则》,嫌疑人被公安局以涉嫌犯罪为由拘留后,若调查核实无实际犯罪行为,应立即释放。刑拘37天但无罪释放者通常无法获补偿;逮捕后无罪释放者可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辩护 1158次阅读
  • 存疑不起诉案件必须依法追究办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因其可能导致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允许不起诉时,若先前被拘留者实际无罪,便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因此,依法追究责任至关重要。 #刑事辩护 830次阅读
  • 无辜被拘留,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包括违法拘留和拘留超期。赔偿义务机关为拘留机关。赔偿标准包括:人身自由侵害按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生命健康损害需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生活费用;死亡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生活费用。具体赔偿数额依据损害程度确定。 #刑事辩护 957次阅读
  • 当企业家获无罪宣判时,若有证据证明执法人员在公务中对其造成损害,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所在国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无罪即意味着无犯罪证据,此时可依据合法证据向赔偿机构提出赔偿申请。 #刑事辩护 1279次阅读
  • 经过修订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标准定为每月315.94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处理国家赔偿案件时,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这一标准源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新的每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刑事辩护 976次阅读
  • 国家赔偿法在赔偿限额方面缺乏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赔偿金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这意味着,随着侵犯程度的加剧,国家需支付的赔偿金也会相应增加,且没有设定最高限额。因此,对于国家赔偿的最高限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刑事辩护 1170次阅读
  • 国家赔偿申请人要在两年内提出赔偿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刑事辩护 1460次阅读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1. 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必须第一时间请律师,必须请对律师。 2.辩护工作前置,越早越好,尽量在侦查阶段就委托律师介入辩护和指导,防止出现诱供,造成后期的不利局面。 详细案情>

  • 缓刑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缓刑
    我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被害人明知苏某系有夫之妇,仍与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破坏被告人家庭,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杨某某并非有预谋地伤害被害人,而是出于气愤一时冲动、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亦非极深,且具有自首情节,亦委托亲属尽力筹措了钱款补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得到了谅解。考虑到被害人确有不当行为在先,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在判决时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杨某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激情犯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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