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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损害赔偿律师-甄志强律师
    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中建大厦13层
    5.0
    帮助人数:134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98-5516-1387
    更多> #律师简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专注于合同纠纷、人损工伤、劳动争议、侵权纠纷等案件,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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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损害赔偿律师-代诚诚律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华润大厦A座27楼
    5.0

    来自71人评价

    帮助人数:815
    183-2600-4310
    更多> #律师简介:代诚诚律师,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执业三年来,办理过300多起案件,代理过多起集体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元。精耕民商事诉讼领域。擅长领域包括: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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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损害赔偿律师-尹中权律师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B座2楼
    0.0
    帮助人数:1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0-1991-1869
    更多> #律师简介: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事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安徽省检察院听证员,合肥市人民政府人才库成员,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兼职教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六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曾长期从事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审结各类案件千余件,执行过许多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担任过各类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对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执行案件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见解,同时对刑事犯罪案件领域也颇有研究,能够将审判的思维与律师的辩护思维高度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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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损害赔偿律师-熊帆帆律师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安徽合肥庐江县政府附近
    5.0

    来自31人评价

    帮助人数:68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3-5696-6086
    更多> #律师简介:安徽合肥市庐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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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损害赔偿律师-张嫣然律师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 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88号蔚蓝商务港E座南门3楼
    5.0

    来自69人评价

    帮助人数:164
    198-5511-8101
    更多> #律师简介:张嫣然律师,安徽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法学学士。四年执业律师工作经验,主要深耕于婚姻家事领域案件,不仅办理过大量离婚、财产分割、赠与财产追要、抚养权纠纷案件,在合同经济纠纷类、侵权类案件中也有大量经典案件。曾多次参与政府改造项目专项债务发行专项顾问、企业并购等非诉讼企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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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损害赔偿律师-余诚律师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西湖国际广场D座
    5.0

    来自37人评价

    帮助人数:246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1-3551-4180
    更多> #律师简介:安徽安庆人,律师,目前执业于合肥。曾服务于房地产公司,专职法务,为公司组织法律培训、梳理劳资关系、处理合同及各类公司相关纠纷。后入职律师事务所,承接各类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及租赁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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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若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恶意明显且涉案金额高,应立即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报案,由他们依法调查追责。若事实确凿且金额巨大,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其劳务关系,无需经济补偿。 #损害赔偿 942次阅读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在网上发布他人照片,是对其肖像权或隐私权的侵犯。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此行为。若因此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侵权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肖像权,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公正。对于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法律都将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损害赔偿 1146次阅读
  • 公开赔礼道歉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第一千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涉及自然人或法人的人格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当名誉权、商誉、公司名称或隐私等受到非法侵扰造成损失时,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公开赔礼道歉,以遏制损害扩大。 #损害赔偿 1101次阅读
  • 公开分享与同事游玩的照片,若未经同意擅自发布至公共互联网平台并谋取经济利益,则构成侵犯肖像权违法行为。公民享有肖像所有权和独家制作使用权,并有权制止非法使用和不良侵害。 #损害赔偿 1287次阅读
  •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均被视为侵犯肖像权,无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这种行为违法,受害方可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等。任何未取得当事人明确同意而使用其照片的行为,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831次阅读
  • 销售过期啤酒的饭店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由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关部门纠正,可能面临的惩罚包括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情节严重者,可被勒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损害赔偿 1377次阅读
  • 这些场所包括宾馆、餐馆、旅社、招待所和咖啡馆,提供休息、餐饮和娱乐服务;公共浴室、理发店和美容店,提供个人卫生和美容服务;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和音乐厅,满足娱乐需求;体育场、游泳场和公园,提供运动和休闲活动;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展示文化和艺术;商场、书店等商业场所,供购物和阅读;以及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和各种交通工具,提供便利的等待和出行服务。 #损害赔偿 839次阅读
  • 公立学校引入艺术培训机构需符合规定:禁止盈利性经营,需获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禁止品牌输出谋取私利。确保合规性,保障教育质量。 #损害赔偿 130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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