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从2011年新的征补条例颁布后,拆迁的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政府在拆迁中的角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之前的拆迁许可主体,转变为现在的征收实施主体。主体地位的变化,带来了权力范围的变化,以及征收拆迁过程中与被拆迁人的冲突程度的不同。
2011年之前的拆迁中,多数由开发商直接面对被拆迁人,补偿价格的谈判方式是威逼利诱、恐吓威胁。2011年之后的征收中政府直接作为征收、补偿的主体,补偿价格的谈判则变成了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制定补偿安置标准。直接与被征收人对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就补偿价格、补偿政策均会进行数次谈判、协商,甚至引出诉讼。能够最终影响补偿价格的因素数不胜数。
定位影响补偿价格的诸多因素,提高补偿价格
特邀嘉宾 — 北京德凯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团
课后三位律师将会针对不同拆迁情况开展一对一咨询服务
报名方式 — 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本次授课讲师是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骨干主管律师,机会难得。名额限制在 40 人左右,请尽快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