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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过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增进医患之间的情感沟通和联系,提高信任度;进一步转变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涵,逐步提供个性化、安全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需求;逐步形成各级各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机制,促进有序就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益。

  • 颁布单位:衢州市政府

  • 文       号:衢政办发[2015]82号

  • 颁布时间:2015-11-16

  • 实施时间:2015-11-16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5〕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50%以上的户籍人口,其中到2015年底覆盖15%以上的户籍人口(分级诊疗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覆盖20%以上的户籍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通过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增进医患之间的情感沟通和联系,提高信任度;进一步转变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涵,逐步提供个性化、安全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需求;逐步形成各级各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机制,促进有序就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益。

二、签约主体与签约对象

(一)签约责任医生。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可通过组建以全科医师(社区责任医生)为签约主体,社区护士、公卫医生、乡村医生等为成员的全科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服务,鼓励将县级及以上多点执业的医生编入签约责任医生团队。原则上,每个团队控制在3-5人,签约人数一般在2000-3000个居民。

(二)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参保居民,以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糖尿病、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低保户、特困五保户等重点人群为主,并依据服务能力,尽可能满足需要居家医疗、家庭病床等服务的居民需求,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全覆盖。

三、签约内容方式与责任义务

(一)签约内容。签约内容主要为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殊健康管理服务。根据签约服务对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引导签约对象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1.基本医疗服务。

(1)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方便就医。

(2)及时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健康救助事宜。

(3)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治。

(4)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

(2)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

(3)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主要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低保户、特困五保户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3.特殊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医生可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特殊的健康管理,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二)签约方式。

签约时,签约责任医生团队可通过居民门急诊、住院或入户开展健康体检、慢病随访等契机,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居民可自主选择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责任医生,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根据服务能力和居民需求,签约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服务内容不宜过多。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由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

(三)责任义务。

签约责任医生或团队要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向签约对象提供安全、方便、价廉、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为签约对象在就诊预约、排队等候、诊治费用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一定的倾斜照顾。签约对象应转变传统的健康管理服务习惯,积极支持、配合签约的责任医生或团队开展相关健康管理服务。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服务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责任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签约服务费按不低于5元/月?人筹措,今后酌情提高。起步阶段,签约服务费可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运行成本,也可从其年收支结余中支出,或从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出。进入常态化后,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各级财政应视情予以支持。

(二)执行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全面贯彻《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对城乡居民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差别化报销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首诊。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差别化报销政策,引导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到基层首诊。对签约对象和不签约对象确定不同的人头付费标准,积极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等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积极与参保对象开展签约服务。

(三)建立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在签约责任医生处就诊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一般最多可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规定使用范围内优先保障签约患者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用药。

(四)构建顺畅的预约转诊通道。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预约诊疗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加大预约诊疗进基层工作力度,逐步将县及以上医院专家门诊号源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实现县及以上医院预约进基层,预约转诊平台专家号源向签约责任医生开放。责任医生对需转诊的签约患者,通过绿色通道优先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及检查。

(五)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继续严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规范临床抗生素使用;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通过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不合理增长,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费用水平,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切实减轻签约对象就医负担。

(六)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加大基层卫技人员招聘力度,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充实基层卫生队伍。积极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双下沉”和区域医疗资源互动协作,加快推进县域医疗会诊、影像、检验、心电等共享中心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充分流动。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职能,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中医药、康复、慢性病、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签约对象服务需求。

(七)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责任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执行情况、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八)强化信息化支撑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签约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社保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区域诊疗、预约诊疗系统等相衔接,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及县以上医院的信息互联互通,为签约服务对象就诊、健康管理及医保报销等提供便利,提高服务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医改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各地要根据要求,确保完成2015年签约工作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同。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物价)、残联、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据部门职责,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签约服务规范、医保报销政策和收费管理制度等。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联合调查研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保障政策,协同推进和保障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健康教育和各类媒体的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意义,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理念和习惯,增强签约服务理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推进签约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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