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 1、当您在日常工作因遭遇突发事故而遭受身体创伤时,我们建议您立即前往与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若情况紧急,可当场选择距离较近且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并请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工伤员工而言,倘若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例如未将此次事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收到工伤认定书的60天内,您有权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行政复议;若是对复议决定亦持有异议,您还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15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当您被确认为工伤后,需要携带工伤认定书前往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经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及伤残等级鉴定书后,您便可以前往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龋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若您所属的用人单位尚未加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行列,则工伤保险待遇将由该单位全额承担支付;反之,若贵单位已加入工伤保险制度,那便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赔偿款的发放。 3、实际上,我们通常会推荐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三个月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实际上这并非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条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过治疗发现伤情已经日趋稳定且可能会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或者是在停工留薪期满的情况下(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期时长),工伤员工或是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向市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因此,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伤势需待稳定康复后方可展开,至于这段等待期究竟耗费多久才算合理合法,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我方建议在伤情基本稳定后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如此一来不仅利于赔偿金的理赔,也能确保申请流程的步调更为顺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