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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下称“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该房屋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元整,作为购房的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贷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该房屋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用该笔款项偿还该房屋按揭贷款,办理房屋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2、由于乙方申请贷款,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的,乙方应于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款项。

第四条 税费承担

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由乙方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第五条 履行期限、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__ 日内,甲方将房屋全部钥匙交与乙方(即交付该房屋),乙方即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使用,并承担此后房屋发生的供暖费、水电费等。同时,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结清,将交费票据交与乙方。 甲方已支付费用情况列示:物业管理费支付至 年 月 日,供暖费至 年 月 日,自来水费 ,天燃气费 ,电费 。

2、双方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当日,应共同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该房屋没有产权或债务纠纷,且保证该房屋内未设定任何户口,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购房款总额的20%。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该房屋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产权证办理

1、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日内,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及按贷款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前往贷款机构办理面签事宜。如因任何一方责任以至拖延办理贷款手续或面签事宜的,均应负相应违约责任。

2、贷款机构审批同意向乙方贷款后二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前往政府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此后,双方共同至贷款机构,由贷款机构将贷款部分的房款交付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房款的收据。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系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下超出各方的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发生时,各方不应被认为违约且不应因对方为其所履行的义务的终止、间断或延误而让对方保持责任义务。该种情况包括但不限定于如下范围: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天灾,或受到与此有关的威胁,内乱,战争或武装冲突,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与办理产权证相关机构、银行等的客观原因。

〈1.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免除该方承担的相应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之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将不能履行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以减轻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暂行中止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为止,但应尽最大努力排除不可抗力所造成之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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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4.如不可抗力持续10日以上,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该房屋现状交付房屋,装修部分价款已包含在购房款总额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款项。甲方同意该房屋交付后,该房屋内空调、燃气灶、热水器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支付款项。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擅自破坏该房屋装修部分,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配偶 ,身份证号为 。甲方配偶 同意甲方以此价格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并不予反悔。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配偶(签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___年___月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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