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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委托人:(甲方)词曲著作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编: 

手机: e-mail:

报酬支付银行及账号:

受托人:(乙方)上海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106室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481351 021-62483323-106 

传真:021-62481351

鉴于甲方作品为自创歌曲或拥有其版权及相关邻接权(作品具体名称见附件《作品登记表》).

鉴于乙方具有版权保护职能,接受委托后具有版权认证,版权保护,版权代理等相关权限.

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将认证作品相关资料如:歌词,曲谱,歌曲mp3,作者资料等上传至乙方指定合作网站:原创天下,www.92yc.com。并授权原创天下将甲方歌曲在本站进行展示、播放、推广。

(2)甲方需支付乙方每首30元版权登记认证费,在资料上传后的三日内银行汇款至 :户 名:上海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开户行:022553-工行静安寺支行

帐 号:1001255309214443206

或邮局汇款:收款人:上海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106室

(3)甲方在得到版权登记认证证书日起,如发现有他人侵权现象,可向乙方举报。乙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取证,并提供律师协助维权。

(4)甲方同意将其作品授权乙方代理其作品与第三方进行商业合作。所得利润扣除营业税后,70%归甲方所有,30%归乙方所有。所得税由各自承担。

(5)甲方保证享有授权乙方委托的权利,并无以相同的方式授权于其他管理部门。

(6)甲方可以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向乙方提出要求,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2.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在甲方版权费到帐起30个工作日,完成对甲方音乐作品的登记认证工作,并将登记认证证书邮寄给甲方保存。

(2)乙方需负责对甲方登记认证作品进行推广及宣传。

(3)乙方同意甲方授权,为乙方代理其作品与第三方进行商业合作。所得利润扣除营业税后,70%归甲方所有,30%归乙方所有。所得税由各自承担。

(4)乙方在实施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尊重甲方享有的参与权、知情权,同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5)乙方为了有效保护甲方授权的权利,有权聘请律师代替甲方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如何诉讼及诉讼成本等,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商议决定。

(6)乙方受托甲方授权的权利带来的收益(含诉讼收益),按实际收益扣除 10 % 服务费后,及时支付给甲方。(税收各自承担)

(7)乙方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甲方授权的权利得到尽可能有效的保护。

3. 所得利润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甲方金额按甲方指定友情链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税收。

4. 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至期满前60天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5年,之后照此办理。

5. 甲方有权通过终止本合同收回授权乙方代理的权利,但应书面通知,在通知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履行完毕止。

6.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 本合同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9. 本合同视同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20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200 年 月 日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