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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商标独占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_____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___________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___________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_____省内_____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____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九、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本合同终止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48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_____杭州麦下商标事物所有限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十七、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_____________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适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争议的解决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杭州麦下商标事物所有限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九、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常用商标独占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