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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对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质量:优良

6、合同工期: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为: ;

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施工实施管理,并协助乙方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甲方应保证工地其他施工方无条件服从乙方统一管理;

3、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者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并负责费用,施工过程中因断水断电所造成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5、参与工程质量的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

6、施工期间,需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及其它外围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物业、城管、装修办、消防等);

7、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饰、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9、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10、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注:合同款由甲方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或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索取已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乙方工作人员除财务人员外禁止接触钱财、物。工程款亦执行此规定)。

<二>   乙方

1、乙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为: ;

2、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权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协调工程款结算事宜;

3、乙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5、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8、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乙方因工期需要而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应及时协调第三方关系,以免施工工期拖延。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小写 元;

2、签订合同后,工程款分三次结清: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0%,大写 小写 元,作为本工程的启动资金;第二次即工程进展到一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90%,大写 ,小写 元;工程完工甲方需向乙方结清余款,大写 小写

元。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窝工,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增加工程项目款项在签订项目变更表时一次付清。

四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约定

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注:贵重物品甲乙双方共同监督保管);

2、乙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的样品和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共同验收。对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五 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 奖励和违约

1、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2、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未按时到施工现场,工期顺延;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6、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7、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8、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因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和工程进度而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1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工程验收和保修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可以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应予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在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双方都有义务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安全;

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进驻使用,如甲方擅自进驻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八 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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