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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工程合同样本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项目智能化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项目智能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简介: 智能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包括 。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的形式按综合包干单价承包本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一)承包范围:为 项目智能化中的.各系统,各系统包括以下:智能对讲系统(包括门禁系统、家庭安防报警系统)、电梯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公共广播音乐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防范系统、防雷系统、电子公告系统(只预埋线管)。 具体见甲方提供的总规划图的示意。  (二)承包内容:以上承包范围内的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系统所需之一切调试及验收达到合格、培训甲方日常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工程保修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智能对讲系统:包括管理机、围墙机、光端机、单元门口机、地下室门口从机、楼层内的中间设备、室内分机、复式的室内从分机(彩色可视不带安防功能)、室内安防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的电锁、门禁道闸、户内智能弱电箱、以上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但不包括主体施工单位已施工的各层弱电井至户内可视对讲分机及户内已预埋的线管、门禁系统的门体、弱电井及地下室的弱电主干线槽。  (2)电梯对讲系统:包括由监控中心敷设至各栋天面电梯机房的线缆、各主、分机的安装(各主、分机由电梯公司提供)、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乙方所敷设的线缆须符合甲方采用的电梯公司的要求。不含电梯桥箱至天面电梯机房的电梯对讲系统随行电缆的安装。  (3)闭路监视系统:包括每栋住宅楼的电梯轿厢、首层住户大堂、地下室车库、车库出入口、地下室前厅、小区主要道路、公共区域、广场的摄像机前端设备、监控中心设备、传输设备、线缆(含电梯轿厢内摄像机的随行线缆)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4)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包括入口设备、出口设备、彩色图像对比系统、车场系统、服务中心设备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不含岗亭。  (5)公共广播音乐系统:住宅小区楼层大门口、公共场所、主要干道、周边及出入口的紧急广播和背景音乐的设备、小区园林背景音乐的安装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小区园林背景音乐的安装工程须配合园建工程的施工(预埋线管)。  (6)电子巡更系统;指小区的巡更检查,主要包括巡更棒、控制器、软件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7)周界防范系统:包括甲方提供的图纸界限内进行安装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8)防雷系统:指小区的智能化工程的防雷系统。主要包括防雷器及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9)电子公告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暂定只预留线管。 以上工作内容包含对主体施工单位完成的相关预留预埋的查验、局部修整、对零星漏留漏埋的补做、对零星错留错埋的纠正等工作及预埋不到位的线管线槽安装。(其中预留预埋线管、线槽的位置以甲方提供的主体工程的弱电预埋图、室外主管网图为准)。乙方负责当地政府部门(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本工程的备案、检测、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要求工程质量为合格。  第四条:验收 甲方于乙方材料设备到达现场____日内完成报审报验手续后乙方开始安装,全部材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乙方共同验收,乙方确保本工程验收合格。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以分系统计算质量保证期,各期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均为________年,自该期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签发的开工令所示开工时间为准。  2、工期要求:本工程(除室内可视对讲部分)要求配合主体工程施工,并于主体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前1个月完工。室内可视对讲部分工程要求配合装修单位施工,并要求于装修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前10天完工。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要求在装修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完成。  3、合同绝对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  第七条:材料供应与计价  1、本工程所需各系统产品由乙方采购,但所选品牌必须是甲方指定的品牌。  2、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乙方必须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合格。本合同附件作了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乙方必须按附件要求采购供应,如需更改,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附件没有作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乙方必须按附件备注的要求采购供应,如需更改,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附件没有作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购供应。合同附件规定的生产厂家供货有困难的,乙方应提供产品档次、质量不低于合同附件规定的档次品牌的新的生产厂家,同时提供材料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和报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调整的材料设备价格经双方审核后,价款减少时,综合包干单价相应调减;价款增加时, 综合包干单价不予以调整。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的,乙方除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换外,还须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和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保证本工程所选用的线缆满足设备及环境屏蔽需要,保证系统设备使用效果良好。当选用的线缆不能满足设备及环境屏蔽需要时,乙方须更换直到合格为止。  4、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及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乙方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甲方。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6、乙方不能使用国家或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罚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10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8、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存。必要时,承、发包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乙方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9、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行业要求。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如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合同价  (一)合同总价:  1、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整( 元)。  (二)计价方法: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小区智能化工程项目价格清单(具体详见附件)计算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Σ各单项工程量相对应的综合包干单价)。  2、按以上计价方式计取的工程总造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程所须的各种检测费(不包括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另行收取的检测费用)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费、设计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系统调试费、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区域围蔽等)、临时设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点堆放的费用及其它措施费、售后服务、质量保修、培训3-5人(直至甲方学会独立操作)、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但不含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综合包干单价主材费其它费用。其中:  (1)主材单价:是指工地交货价,不含卸车费。  (2)其它费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材料卸车费、材料损耗费、设计费、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现场经费、质量保修、培训费3-5人(直至甲方学会独立操作)、系统调试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但不含施工配合费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另行收取的检测费用。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  3、根据甲方的设计图纸计算得到本工程预算,预算不能超设计最高限额(具体详见附件 1)。结算金额不超设计最高限额则按实计算,若超设计最高限额,则按设计最高限额进行结算。  (三)调价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2备注中的价格调整方法。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乙方在每月底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款,经甲方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所对应工程款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办理结算,结算书双方确认后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  4、水电费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  5、乙方超额申报进度款并超出10%(不含10%)的,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项时,应将超出10%(不含10%)部分的费用从最终双方认可的款项中扣除,暂不支付,扣除的费用在结算时支付。 乙方超额申报费用结算款并超出10%(不含10%)的,对超出10%(不含10%)部分,乙方按其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要求;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部位、移交时间、移交条件,经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适时向乙方提供相关 “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3)”、“小区规划图”、“小区弱电主干管网总平面图(蓝图)”、“主体弱电预埋图”。  2、委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协调工地相关配合事宜,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后20个日历天内提供相应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给甲方,甲方必须在10个日历天内给出审核意见,乙方按甲方的意见必须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修改后给甲方确认。  2、乙方按确认后的图纸在3天内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蓝图(不含施工单位自用图和竣工用图纸)给甲方。  3、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壹式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履约银行保函,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凭履约保函向银行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 (1)施工过程中,乙方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 (2)乙方破产,倒闭。 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甲方向乙方签发工程移交证明文件后28天内解除。 履约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银行保函的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取得和提交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2、甲方只负责提供距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3、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配合内容  1、提供施工工作面;  2、提供现有脚手架及提升设备供乙方使用;  3、室外提供水源、供电源各一个点,室内每三层提供水电源各一个点;  4、负责线路和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  5、提供正确的标高线和轴线;  6、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乙方需将垃圾及余泥归堆至施工现场范围内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7、提供场地,便于搭设临时仓库。  第十五条:附件 附件1:设计限额价格表。 附件2:《小区智能化工程项目价格清单》。 附件3:技术规范。 附件4: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以上为正文,无签署页。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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