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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吗
解析: 在票据丢失的情况下,失票人应该立刻通知票据的付款人以进行挂失止付操作;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记录收款方(付款人)以及无法明确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将不被纳入挂失止付范围之内。 接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相关款项。 失票人必须在通知挂失止付之后三个自然日以内,也就是在票据丢失之后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冒用,应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问一下朋友贷款,拉我征信,对我有影响吗?
他贷款为什么要你的征信呢...
中介贷款15万收取29000的服务费合法吗?
这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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