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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勋成律师南昌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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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硕士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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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信用卡催收流程是怎样的
解析: 关于信用卡催收的主要程序: 1.面对所有催收案件,催收执行人员务必首先对其进行合理分类整理,充分熟悉相关案例的整体状况以及债务方的基本信息资料,从而实现全面了解掌握各项数据信息。 2.在催收阶段开始之时,一般性的电话联络顺序会是债权人单位的电话号码,然后至其家人电话,最终到债务方个人的手机。 如果上述三个途径都无法取得联系,那么则需要转向其他联系人(或者亲属、单位)进一步核实实际状况,并通过联系人向债务方传达有关款项偿还的要求。 3.倘若经过上述各种手段仍然不能找到债务方,那么就需要利用案件资料库中的相关材料去各个网站(亦或是使用114查询服务)展开搜索寻找,甚至也可通过手机及固定电话进行身份核查。 4.若然经过上述种种方式仍旧无法找到债务方的话,银行方面将会派遣外勤人员亲自上门寻找,以便获取所需各种资料,进而加强催收力度; 同时,在外勤催收的过程中,该角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似乎可以说整个催收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勤管理执行效果。 5.在找到债务方的资料后,银行应分别向其家庭住址及办公场所发送催收通知函与律师函,明确告知其所拖欠的债务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以租代购抵押了一直还贷款算诈骗吗
解析: 将租赁所得之车辆用作债务担保,可视为本质上存在诈骗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刑法典对诈骗罪的相关定义,当某一主体故意对另一方进行欺诈,导致受骗一方形成误解,进而在这种错误认知的基础上做出财产处置决定,致使欺诈者获取到不应由其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时,则构成了诈骗罪。 而针对所租赁的车辆作为抵押品的情况,无疑符合上述诈骗罪的构成要素。 具体而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且仅限于国家、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而非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次,在客观层面,诈骗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其中,欺诈行为包括两种类型: 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是掩盖真相,这两者从根本上来说都是让受害者陷入错误理解的行为。 再次,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受害者在陷入错误理解后做出财产处置决定。 最后,欺诈行为使得受害者在做出财产处置决定后,行为人得以获取财产,从而给受害者带来财产损失。 只有当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此外,诈骗罪不仅限于骗取有形物品,还包括无形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例如,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同样构成诈骗罪。 在主体方面,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主观方面,诈骗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成为失信人员有什么影响?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对个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声誉产生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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