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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徐州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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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露律师南京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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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纠纷律师回复
江苏启东安置房维修基金标准是怎样的
解析: 鉴于安置房通常无需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这里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所谓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乃是对住宅楼房中的公共区域及共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所设立之资金。 此资金的本金部分由出售住房的物业公司以及购置住房的住户协同筹集,其所有权归属出资方,而该资金的利息则用于经营出售出去的住宅楼房中公共区域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检修与保养工作,且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配到各个相关的物业之中。 因此,对于尚处在未领取房产证阶段的拆迁安置房而言,是不必缴纳此项维修基金的。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可以卖吗
解析: 尚未取得房产证仅持有购房合同的房产,暂时无法进行买卖操作。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证作为确认购房者通过买卖行为依法享有并能够自由行使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的重要法律凭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尚未取得房产证仅持有购房合同的房产,在现阶段一般不被允许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公开的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小产权可以变更名字吗
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尚未取得合法房产证书而无法进行名称变更与所有权转让这一问题,一般而言,小产权房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是在国家授权特定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之上所兴建的住宅; 其次便是在具有相应经济适用功能的保障性住房; 最后则为在集体土地之上兴建的住房。 关于前两种情况,主要通过补充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确保购买该房产已有五年以上时限便可启动过户程序,然而对于第三种由集体土地兴建的住房,却无法进行过户操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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