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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涛律师顺城区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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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堂剑律师抚顺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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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后要拘留多长时间
解析: 面对征用土地的事宜,我们必须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落实土地补偿费用,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享受新生活环境的同时,他们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影响,并且可以得到充分的长期保障。 对此,我们有以下明确要求: 对于土地的征用,我们需要法律作为依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金额标准进行操作,保证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应该得到的补偿费用可以被及时且足额支付;另外,我们还应保障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得以妥善安排。 关于农村土地和其上的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省级代表的政府需要根据各种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标准。 同样,我们也需要综合考虑原有的用地类型、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地理位置、市场供需状况、当地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并定期,建议至少3年来一次,对这些标准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 对于农村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赔偿事宜,省级代表的政府仍然需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行文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 当然,在处理过程中,我们还要充分理解和研究和实施新的宅基地安排和提供新的安置房屋等措施,或者采用货币赔偿的形式,以便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从而保护好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广大的住房资产权益不受损失。 最后,关于农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如何融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就需要承担起他们的责任,把这些农民纳入到相应的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当中去。 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还是要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等缴费补贴上,他们能够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都应该由省级代表政府来做出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已抵押登记的车可以出借吗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的抵押物不会因为其所有者的变更而受到任何影响,购买该资产的买方应当严格遵守之前租约的条款及约定,概括性的承担起包括租金在内的全部租赁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与责任。 至于抵押权是否优先于承租权,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是在行使抵押权时,发现抵押期间内的租赁使用权存在,那么这种抵押权的行使是完全不受该租赁使用权干扰的。 然而,像这样的租赁合约并不能对购买了该等抵押物的购买者产生直接约束作用。 因此,若售卖抵押物的抵押人在进行让渡前已明确告知了该承租方有关租赁物已经设定抵押的信息,由此产生的租赁使用权在抵押权实现的过程中所引发的损失,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但是,如果该抵押人未能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那么因抵押权的真正实施所导致的承租方的财务损失,则需由该抵押人来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解析: 对于具备相应经济实力却拒绝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形,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性的偿还行为。 若因某种原因导致未及时履行债务能力,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行商定分期付款方式进行偿还或向国家司法机关寻求解决途径。 在任何情况下,债务都应受到严格遵循,尽管当前因某些因素暂时无法完成全部偿还,但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债务人仍然可选择分期偿还债务。 而对于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拖延偿还的状况,国家司法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对其做出强制性偿还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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