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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离婚三年了,协议离婚,当时写好的两个娃娃归我,现在反悔,想回来把女儿带走,能带得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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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对疑似旧疾者的处理是什么
解析: 1.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对于早已身患某种疾病的受害者来说,他们基于医学和法律方面的考量,确实有权申请进行损伤参与程度方面的鉴定。 2.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受害者的旧伤情状,那么受害者就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专家对原告的旧伤与本次事故引发的伤害之间的参与度作出科学评估。 3.伤害的参与程度可以被分为五个等级: 一是既有受伤部位也患有已知的疾病,且所有症状和影响均由受伤导致,没有任何残留的疾病痕迹,损伤与最终结果之间形成了必然的因果联系,这样的情况,我们称之为100%的参与度;二是既有的伤口和疾病并存,在发生的过程中是人为控制之下的原因最为显著,而四处干扰的其他因素只会起到辅助作用,因此在此情况下,损失的责任应该主要归咎于这次外伤,我们可以将其划定在70%-90%的参与度范围内;三是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无论单独出现还是共同构成了伤害,其发病的影响力旗鼓相当,难以区分哪一个起到了主导作用,这种情况我们称为40%-60%的界限型因果关系; 第四种情形是,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开始可能并不严重,甚至不足以造成身体显著的不适,但是它却触发甚至加速了旧病的发作,这种情况我们视为损失的责任中包含了轻微损伤的责任,并将其评定为10%-30%的间接因果关系; 最后一种情况是,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所有的真实影响都是由疾病本身引发的,这时候我们就说损伤与损失之间已经没有实际的因果关系,那么,根据补偿原则,对该部分的损失应当被认定为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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