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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悄悄进行的录音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呈现出来。 然而,这种录音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才能生效,即录音材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非法获取得到的证据也是无法成为有力的证明手段的,这其中当然包括了来源非法的录音证据。 所以,只要获取方式没有违法,同时并未侵犯到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们便可作为合法的证据而被采纳。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些能够作为有效证据被采纳的私人录音案例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条件: 首先,当一方当事人采取秘密录音的方式,尽管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但是在没有其他人在场证实录音过程确实处于私密状态的情况下,这样的录音亦得以成为证据; 其次,虽然在录音之前,当事人并不知情自己正在被秘密记录,但是在事后得知事实真相并表示认同的情况下,此类录音亦可被视作有效证据; 最后,如果该录音资料经过科学鉴定,确认未经剪裁、拼接、篡改或者虚假制作,且与其他相关证据相衔接吻合,那么这类录音就能被认定为具备实质意义上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原告还是律师申请强制执行
解析: 此项工作所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了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法人工商的注册信息以及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在法院收到案件之后,虽然已经启动了所谓的"四查"调查流程,然而作为代理人的律师还应当积极主动地去核实这些重要信息。 首先,必须要核实当事人此时此刻的真实身份状态,如果发现其已经去世或者其所属的组织已经注销的话,就需要及时进行相关的主体变更手续; 其次,还需要确认接收传票或者法律文书的详细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等人的联系方式,以此来确保在执行程序中能够及时地送达到目击者手中,避免因为公告送达而导致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和拖沓。 而第三点,则是需要密切留意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出国或入境的需求。 针对特定情况下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其出入境权利的方式,或许可以促使他们尽快自行履行义务或者缴纳相当比例的押金,从而得到出乎预料的执行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监控死角打人不承认怎么办
解析: 若施暴之人对于所犯下之打人罪行不予承认,执法部门有权采取督促和传唤嫌疑人和对受害人、证人以及与案情相关人员的质询手段; 同时亦可在事发现场进行细致的鉴证检验操作。 在此种情况下,当遭至他人殴击却未曾得到对方悔过的承认时,责任方需主动寻找相关证据,然而这些要提交的证据须是由责任方亲自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诸如人证、物证等人。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四十条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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