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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劳动关系律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北控科技大厦6层
    5.0

    来自29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0-1032-5888
    更多> #律师简介: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单位,本所主任王海洋律师及其他成员律师均毕业于北京知名法律院校,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优秀的专业人才与良好的工作机制,为金标所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奠定了深厚的基础。本所以“崇尚法治,勤勉尽责,恪守诚信”的服务宗旨开展工作,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我们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断超越自我。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金标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金标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律师及社会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之间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在今后的日子里,金标律师将努力进取,争取为社会各界朋友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期待与您的合作。经营理念:秉承专业品质体贴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体现卓越价值。经营战略:尽心保持现有客户,有目的地拓展市场急需的法律服务项目,由围绕法律服务产品品种的多元化,逐步走向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有所放弃,才能集中更大的去满足),由机会驱动型律师行逐步走向以提供卓越价值的战略驱动型律师行逐步走向以提供卓越价值的战略驱动型律师行。团队标准:团队不是人员简单的集合,因此我们主张的团队是志同道合有共同理想、专业理论深厚又实践经验丰富的团结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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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劳动关系律师-张立德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 12号楼 508室
    5.0

    来自12人评价

    帮助人数:1128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5-1875-6618
    更多> #律师简介:张立德律师高级合伙人、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律师,企业运营与公司治理法律顾问,企业用工关系高级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04年起专业从事劳动法与人力资源实务与研究(辅以公司运营法务支持、合同事务处理等业务领域)。企业客户涉及等多个行业领域,承办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千余件,担任北京某区医疗保障局、汉王科技集团(及子公司)、博奥生物集团(及子公司)、大风家禽集团(及子公司)等十余家大中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及用工管理实务的实战经验;主持各类劳动法培训和企业HR内训几百余场;多次接受《劳动午报》等新闻媒体采访,编写《人力十三腔之人力资源法律指引》。心存信仰,为您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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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劳动关系律师-曹书珍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
    5.0

    来自196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0070-7996
    更多> #律师简介:曹书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各大网站和报社特约嘉宾律师。十六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凭着深厚的法学功底,精益求精的态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委托人的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曹律师现在办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继承、房屋拆迁、离婚房产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法律技能,尽全力的为委托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擅长领域:房地产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股权转让等业务。曹律师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选择曹律师,让您放心!部分案例:外籍人陈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款案;外籍人关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名合同纠纷,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案;张一(化名)与河北一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已付房款纠纷案;刘一(化名)、杨一(化名)与张一一(化名)等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在张一一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为刘一(化名)、杨一(化名)争取到两间房的所有权;代一一(化名)与李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退还定金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金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退还定金纠纷案;冯一一(化名)诉郭一一(化名)、王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王一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一公司与一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一区水务局与北京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土地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一贸易有限公司与一餐饮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柏一与万一租赁合同纠纷案;吕一一(化名)与潘一一(化名)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吕一一(化名)胜诉;钱一一(化名)与中国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报社与北京一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一企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刘一一(化名)、王一一(化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石一一(化名)与刘一一(化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王一一(化名)诉河北一运输队、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何一一(化名)与徐一一(化名)身体权伤害纠纷案;施一一(化名)与韩一一(化名)、吴一一(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陈一一(化名)与韩一一(化名)、吴一一(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唐一一(化名)与北京一文化传媒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德一(化名)与韩国权一(化名)交通事故纠纷案;刘一一(化名)交通肇事案,应该在3-7年内量刑,成功辩护,获刑3年半;王一(化名)与北京市一汽车销售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罗一(化名)等与北京市平谷区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胡一(化名)与北京朝阳区一美容机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李一(化名)与北京一餐饮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外籍人王一(化名)法定继承纠纷案钟一一(化名)诉一航空公司违反解除,未及时转移档案纠纷案;为如下担任过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北京市朝阳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建筑公司;北京一水务局;北京朝阳区一农工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一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火锅店;北京市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乡政府;北京市通州区一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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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劳动关系律师-周晨律师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时间国际H座(8号楼)北区18层
    5.0

    来自104人评价

    帮助人数:6116
    177-1846-6606
    更多> #律师简介: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长期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管理筹划、法律文书审核等非诉法律服务解决方案。服务内容:代理劳动争议及合同争议案件,收集整合案件证据、开庭、应诉等;起草与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劳动关系管理筹划方案及风险评估;为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考勤制度等用工管理系统;提供企业裁员全案服务;法律培训;参与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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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劳动关系律师-薛晓波律师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6号汇融大厦A座1105室
    5.0

    来自429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8-1088-0638
    更多> #律师简介:薛晓波律师,担任潍坊科技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下关街道商务楼宇普法工作站法律顾问。现任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拥有11年一线法律工作经验,先后办理过多起与互联网、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其擅长领域包括企业顾问、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处理过盼盼木门、中国兵工学会、中央戏曲学院、石景山医院、勤邦生物股份、CCTV七彩梨园、思想天下、江山多娇规划院、翰博尔信息技术股份、金赛银基金、慧融基金等疑难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的处理。曾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薛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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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劳动合同中不存在“实习期”概念,只有试用期,并在正式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内解除雇佣关系需提前三日书面申请,正式员工则需提前至少30日。因此,实习阶段离职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 #劳动纠纷 1464次阅读
  • 当公司未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条件,如安全、卫生、福利等,员工可以启动被迫离职通知书程序。对于员工主动辞职,通常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但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通知。若因公司未提供适当劳动条件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无需事先通知。 #劳动纠纷 1158次阅读
  • 在劳务合同尚未签署的情况下,依据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在提前三十天通知后离职。自雇佣关系确立之日起,若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月支付双倍工资。若存在未支付情况,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依法追讨。因此,劳动者在提出离职前,应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有必要,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 #劳动纠纷 1243次阅读
  • 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离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满一个月后,可自由选择去留。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则需提前三天通知。无论是否同意,员工均可自主决定是否离职。 #劳动纠纷 987次阅读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也有权辞职,离职意愿不受合同到期与否的限制。劳动者如欲离职,仅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保持合同稳定性的同时,也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因此,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可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辞职,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劳动纠纷 884次阅读
  • 试用期并非公司可随意解雇员工的时期。只有当员工未能达到聘用标准或犯有严重过失时,公司方可立即解雇。除此之外,解雇员工需遵循一定的时间规定和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应谨慎对待试用期员工,给予他们充分的机会展示能力和潜力。只有在充分评估员工表现并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做出合理的解雇决定。 #劳动纠纷 1066次阅读
  • 试用期是双方适应阶段,解雇通常不享有经济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否则不需支付补偿金。如果有充足证据表明员工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或者不符合职业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137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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