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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

公司去工商局缴纳增值税的时候,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是会给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这时纳税人可以在期限之内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以此来进行抵扣,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呢?这个问题,下文为大家解答。

2023.09.03 1926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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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可能在普通老百姓中认知度不广,但它也是中国税收的一大构成要素。我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出示相关的收入证明,而增值税也不例外,需要凭借增值税发票进行认证。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什么意思呢?

1、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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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

增值税发票对于纳税人来说很重要,就如我们所知增值税必须凭借发票进行认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应,但仍有一部分人不了解的是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的具体样式。下面就由律图的小编为大家简要介绍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的流程,以供大家了解。

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

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至此“网上认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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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增值税最大的规矩是增值税票的认证。只有经过税务局系统认证过的增值税票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所以各位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好增值税票。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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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时间

各行各业都有其所需要缴纳的税种,就存有增值额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是他们所需要缴纳的税种。而在进行增值税缴纳之前需要先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时间有多久呢?

根据《通知》,以下政策要点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

一是延长了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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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需要带什么

增值税在个体户或生产企业中较为常见,是他们对产品销售额的增值部分所需缴纳的税务。在增值税抵扣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相关认证,而有相当一部分的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发票认证需要带什么材料有所疑问。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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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

相对于个人所得税,很多人对于增值税的了解相对不深,甚至不了解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主要应用于产品的增值额部分,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所开具的发票需要认证后才能抵扣。那么什么是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呢?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实行增值税体制。

2、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然而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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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期权开户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 1)已开立股票账户6个月以上; ( 2)申请开户时托管在证券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自有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 3)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想了解一下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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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识别。 解析: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行为人要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与之签订经济合同,进而交付财物。 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由于诈骗分子近年来常常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因而使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不易区分,要正确划清界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帮问一下诈骗罪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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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 解析: 1、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 2、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 3、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 4、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 5、双重标准说,认为在诈骗罪既遂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在诈骗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财物数额。 6、折中说,认为诈骗犯罪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其犯罪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时,一般应以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高于诈骗犯罪行为人所得,而这一差额又可归因于犯罪行为人一方的行为,则诈骗犯罪数额应以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来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问一下民法典规定合同传真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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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1、通过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传真件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只要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通过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形式,传真件本质是数据电文的客观表现,通过其所载明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符合书证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可以问一下合同纠纷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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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约定认定、依法确定。 解析: 只要一方没有按照合伙协议履行或者是没有明确不履行义务的,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发生合伙合同纠纷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原告和被告都是合同诉讼的当事人,是最基本的诉讼主体,诉讼当事人的特征在其身上有最充分的体现。原告和被告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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