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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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是几乎所有的劳动者都会购买的保险,我国对此也是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但是每一年由于情况不同,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在进行着相应的调整,那么大家知道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吗?

2023.09.09 590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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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当代社会,社会福利与保障体系越来越健全。对于劳动者而言,除了可以享受各种法定节假日,国家还为其提供了诸如失业险、养老金公积金此类的待遇。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便是其中专门为保障劳动者在退出劳动岗位之后基本生活的保险,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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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实施,那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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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了能够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国家要求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而且为了推广养老保险的落实,国家还不断的出台新的政策来支持养老保险行业的发展。那么很多人会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主要解决的到底是什么问题?

一、新政策的内容

2014年2月24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14〕17号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11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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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现如今,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但是因为每个地方发展不同,每个地方政策是不同的,那么山东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一)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

1.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2.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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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在重庆工作的上班族,自入职之日起就享受到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在诸多社会保障中,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关系到职工退休后日常生活的保障。重庆市民应该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以免因为疏忽在养老保险上面吃亏,那么重庆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提高养老金幅度5.5%

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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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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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咨询

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专业律师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方法有 解析: 专业律师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方法有:1、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官网进行查询。注册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完成注册以后可以查询到缴费明细。2、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电话进行查询。拨打当地社会保险局咨询电话,就可以查询到当前缴费情况。3、到当地社会保险局现场进行查询。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前往社会保险局大厅打印参保清单,这样缴费明细就会在清单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被保险人死亡其家属可以继承保险金的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属不一定能继承保险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只能把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不能继承; 3、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期间身亡的,则保险金是可以继承的。 4、《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宝鸡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解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保险理赔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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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有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保险合同双方就理赔不合理的问题,以保险合同为依据,进行直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问题; 2、仲裁,将理赔争议提交到专业的仲裁机构,达成仲裁协议,经仲裁机构裁决处理。仲裁程序简便灵活,第三人对争议作出公断,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限期内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投保人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保险人提出合理的理赔主张,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长期内可以有效解决争议问题,但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理赔时效都是两年。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其理赔时效是五年。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从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2、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3、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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