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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是什么意思

预售是什么意思

在上海等人口密集的城市,房地产市场十分热闹,房源十分紧缺,经常预售刚开始,楼盘就已经卖完了,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预售是什么意思,以及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等内容,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

2023.09.02 2824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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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是什么意思

现在大多数房地产销售的模式都是预售,房屋预售就是在购房者交付定金,房地产约定交付日期,房屋预售已经成了很多人可以接受的一种买房的形式,但是对于房屋预售是什么意思以及房屋预售的条件却不是很了解,为了保障买房者的利益,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房屋预售的相关知识。

一、房屋预售

1、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2、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二、预售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5条规定,商品房 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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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预售是什么意思

在人口流动较多的地方或者是那些节假日的时候,购买火车票就会比较困难,可能会导致有些人即使到了火车站买不到票白来一趟的情况,因此,火车票都会有一个预售期。那么到底火车票预售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让律图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火车票预售的含义

火车票预售:车票预售期是指车票预售。

(在购买火车票的时能提前购买的最多天数)。不同等级的列车,预售期可能不一样;同等级列车在不同车站的各地火车票预售期可能不一样;同一车站在不同时期预售期也可能不一样。例如:1月20日、21日,互联网售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延长至14天(含当天)。也就是说,1月20日发售2月2日以内的车票;1月21日,发售2月3日以内的车票。火车站售票处车站提前发售车票的天数就是预售期。如铁路局的预售期是五天(含当天),即12月1日可购买12月5的车票。不同等级的列车、不同车站、不同时期,预售期不一样。

二、火车预售期怎么算

为了方便旅客购票,1月20日、21日,互联网售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延长至14天(含当天)。也就是说,1月20日发售2月2日以内的车票;1月21日,发售2月3日以内的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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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生效

现在很多开发商取得预售资格后,都会定期推出楼盘。老百姓购买这种期房时,会和开发商签署一份买卖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要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这样今后维权的时候也有据可依。那么,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的说法。

一、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预售方和预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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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交房期限

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预售商品房要有哪些条件呢?既然是预售的房屋,自然就要有一个交房期限,那现实中该如何确定预售房交房期限?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预售商品房要有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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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是什么意思相关咨询

咨询一下轻微刑事案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四。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 五、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 六、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公立学校老师在学校的采购活动中收取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么?

律图临沧

律图临沧律师 最近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定罪处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定罪处罚。

公司并购是什么意思

律图吉林市

律图吉林市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并购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并购介绍<br/>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br/>1.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br/>2.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br/>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br/>并购是指在公司与公司或部门间通过以互换股票或这其他资源来获得进行公司与公司或者公司与部门间的控制权利的交换,使两个完全不同的整体间产生关联,最终产生利益共存的状态。说白点的就是给对方一些东西或者是钱然后将两个机构混在一起资源共享一起赚钱。

公积金面签是什么意思

律图荣昌区

律图荣昌区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br/>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br/>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br/>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br/>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br/>(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br/>(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br/>(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br/>(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br/>(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br/>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br/>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br/>2、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br/>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br/>4、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br/>5、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br/>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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