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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保险形式,无论是单位职工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购买,购买了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大家应该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做充分的了解,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四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办理方法。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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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当企业的职工去药店买药或者生病治疗时,医疗保险是可以帮我们报销一定的费用的,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报销,它是有范围限定的,相信大家一定很想了解,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报销比例又是怎样的?
一、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报销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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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我们知道医疗保险在药物和治疗等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报销一定的费用,减少我们在其上的花费,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有范围限定的,不同的地方其标准会有所差别,那么,河源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2016-2017河源市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
一、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凡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常住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全县统一制发证件,一户一证,持证就诊,参加周期以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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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对于病人医疗费的一种补偿措施,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必须缴纳的,并且医疗保险是由职工跟所在单位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比较广的,那么到底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
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目前我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所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表所示。
报销层次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首次报销(城镇居民医保)门诊650元50%2000元
住院学生儿童650元7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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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不同于其他的医疗保险,其是商业保险组织根据医疗保险的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然后承担投保人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的,那么到底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
一、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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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去世了的话,其养老金是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
如果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想要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那么就首先要办理死亡手续;
死亡手续办理完成后,相应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特许专用间谍器材生产、销售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其指定、特许行为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本身就说明其行为是非法的;同样,即便经过指定、批准的,如果其行为超出指定、批准范围,超出部分仍应认定为非法,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实践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设计加工,如设计加工窃听装置;自行编制,如编制一次性密码本;组装,如购买电子元器件组装窃听装置;改装,如把一般民用电子设备改装成电子截听设备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从无到有地制造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设备经过改造变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就构成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但如果走私专用间谍器材达到走私罪标准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000元以上),应作为牵连犯比较两罪分别可能判处的刑罚,从一重处断。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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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特许专用间谍器材生产、销售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其指定、特许行为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本身就说明其行为是非法的;同样,即便经过指定、批准的,如果其行为超出指定、批准范围,超出部分仍应认定为非法,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实践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设计加工,如设计加工窃听装置;自行编制,如编制一次性密码本;组装,如购买电子元器件组装窃听装置;改装,如把一般民用电子设备改装成电子截听设备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从无到有地制造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设备经过改造变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就构成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但如果走私专用间谍器材达到走私罪标准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000元以上),应作为牵连犯比较两罪分别可能判处的刑罚,从一重处断。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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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6000元-60000元之间;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12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