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简单的理解就是指用人单位和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一项特殊的劳动合同条款,那么违反竞业限制会有什么结果呢,快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2023.09.02 6396人阅读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人们学习和沟通都更加方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地在网上学习到各种各样的新知识,大家的法律知识也不断增强。各种合同、协议也如雨后春笋般浮现出来。为了防止离职的员工损害公司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也都规定了董事经理的竞业限制禁止义务。那么违反竞业限制是什么呢,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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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作中的人违反了与其相关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约好的竞业限制,很有可能会影响单位营业良好运行和劳动者的信誉,用人单位是可以向工作中的人索要赔偿的,对此法律有明文要求。那么会很多人都想问,工作中的人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金是多少?下面有答案。
1、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金是多少?
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天成企业培训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2、有关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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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这个社会,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的一种限制,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劳动者的权益加以限制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竟业限制是一种合乎法律的限制,那么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定义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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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都十分清楚的是,如果在一个公司工作那么就应该对公司的工作负责任,不能够从事与它相同的职业与其竞争,其实也就是我国法律上所说的竞业限制,那么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定义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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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和人才流动的频繁化,许多企业为了在核心人才流失的情况下,确保研究成果、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关键性竞争手段不被窃取,纷纷采取了竞业限制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那么,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竞业限制的性质和目的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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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家在入职时都会签订就业合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在离职时,不少企业会对离职的公司高层要求竞业限制,那么,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罚标准。
一、竞业限制的期限
国外竞业限制期限的规定中,一般是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在高新技术领域不超过一年,如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Earth Web, Inc.诉Mark Schlack违反雇用合同和侵害起商业秘密一案中,援引1997年的DoubleClick, Inc.诉 Henderson 一案认为,网络产业发展迅速,相关竞业限制条款期间不宜超过6个月;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认为面对发展变化迅速且无地域限制的网络产业,一年期间的约定过长。该法院最后以原告限制被告在工作间接触机密资料和雇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不合理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禁令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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