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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雇佣童工,但是可以雇佣未成年工进行工作,不过由于未成年工的特殊性,我国对其是有相应的保护的。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2023.09.20 1848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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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是指

关于未成年工童工,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概念。不得不说,我国是允许企业有条件的录用未成年工的,但是却禁止单位录用童工。那么到底未成年工是指什么呢?

一、未成年工是指什么

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二、未成年工和童工有什么区别?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童工尚不具备作为一个完全的劳动者的条件。属于法律所禁止录用的范围,但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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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可以上夜班吗

很多偏远地区由于经济落后,人均收入过低不足以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很多未成年人早早就放弃学业投入工作。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未成年工进行保护,限制用人单位剥削压迫未成年工,禁止未成年工从事高危行业。那么未成年工可以上夜班吗?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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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在身体、心理方面发展还不够成熟,所以我国对未成年工是规定了很多劳动特殊保护的。那么究竟如何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呢?

第一,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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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保护条例

由于社会发展老龄化现象严重,市场越来越缺乏劳动力,导致很多黑商廉价雇佣未成年工。这里的未成年工并不是童工,而是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但是还未到成年年龄的那一阶段的劳动者。对于这一阶段的劳动者,我国的未成年工保护条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未成年工保护条例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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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和童工有什么区别

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未成年工和童工的概念是一样的,其实不然,从年龄上来看,未成年工是指16岁到18岁,而童工指16岁以下,企业使用未成年工和童工在法律上的规定也有区别呢。本文中将对未成年和童工的具体区别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劳动者,其不同于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从事体育等特招工种的除外).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和处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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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新版

关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由劳动部在1994年制定的,一直沿用至今。其中有些内容可能已经不符合当下时代的发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不再那么强。但是我们还是有必要适当了解一些这个规定的内容。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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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咨询

我想请教一下应休未休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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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想请教一下犯罪未遂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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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2、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他们在进行犯罪的时候,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犯罪的结果没有发生,这就是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况,由于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既遂犯来说是比较轻微的,所以在处罚方面也会有一定的减轻处罚。

咨询下对于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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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一般是针对于在驾驶的过程中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所造成的后果,对于此行为的承担主体一般是负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对于未成年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同样也不会构成犯罪,但对于民事赔偿都会由会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你好问一下怎样写欠条才能受法律保护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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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想了解一下对于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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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著作权的概念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著作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即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而且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此外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把其著作赠与、捐献给国家后,国家即可成为该著作权的主体,等等。 第二,著作权的客体是基于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即通过人的思维的分析、概括而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脑力劳动成果。 第三,著作权的内容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内容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权,而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并且这种权利为著作权人所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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