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知识产权百科>商标百科 > 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内容包括些什么,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规定有哪些,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规定了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03 22633人阅读
1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已新鲜出炉。新的条例以当事人为基础,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对于商标方面,也进一步的细分出来。对于国家出台的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如何解读?接下来365小编带大家看看。

为更好满足申请人的多样化需求,修改后的商标法取消了原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规处原处长介绍,为配合这一规定,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五个条件:

一、是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二、是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三、是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

查看全文 >>
2

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

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修改条例:

1、《商标法》规定了“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应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为另一件申请。

2、商标构成要素中,新增加了“声音”要素。

3、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商标续展可以在期满前1年内进行续展。

5、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6、对于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异议人限定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

查看全文 >>
3

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

在许多专利中,商标不仅作为他人知识劳动的重要标志,还能预防他人侵权。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了新的补充和细化。那么,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哪些改动?对我们又有哪些影响?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的条款

对于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当出现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上可以核准注册,而在其指定的其他商品上应该予以驳回的情况时,《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局是否可以 在部分商品上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审查意见书制度。在实践中,商标局在国内商标注册程序中也实行审查意见书制度,在遇到这种情况时,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删除不能核准注册的商品,如果申请人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修正,商标局则核准经过修正后的商标 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修正,商标局则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但在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中,商标局根据我国加入的 有关国际条约,一直实行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制度。

......

查看全文 >>

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百科

  • 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费用

    行为人去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除了要带上相关的资料,还要向商标局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注册成功,因此很多人就想知道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钱,这…

    2023.09.22 7736人阅读
  •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

    我们都知道,商标的所有权人由于某些原因想要转让商标的,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流程,是可以进行商标转让的,说到商标转让,大家对它了解多少呢?律图小…

    2023.09.20 32946人阅读
  • 商标授权

    商标授权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有时就会涉及到商标授权的有关内容,那么究竟什么是商标授权呢,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有什么联系呢,商…

    2023.09.20 6993人阅读

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咨询

你好关于设立保安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1999年9月l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商铺合同纠纷委托一个律师一般多少钱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条件主要包括: 1、构成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之便,将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