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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现在消费、交易的模式和途径多种多样,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律图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百科栏目,为你介绍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07 2777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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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管理办法

在生活中,不少人到景区游玩二儿或是在商店购买东西,有时由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使得消费者吃亏上当,有的人选择沉默。当遭遇这些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国家制定了欺诈消费者管理办法。那么欺诈消费者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欺诈消费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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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向谁投诉

商家打的口号永远是“顾客是上帝”,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我们遇上的情况就是商家往往对“上帝”爱理不理,甚至于劣质商品销售,欺诈顾客等现象时常发生,当我们顾客遇上这样的情况,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下面律图欺诈消费者向谁投诉这个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一、欺骗消费者到哪里举报

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到工商局、消费者协议进行举报,要求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②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直接报警;

③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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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后,如果发现商品服务质量、信息不真实、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等问题,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可以提出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要求,比如商品打折购买后,恢复原价比打折价格更低属于信息不真实,那么赔偿金额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计算法则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新《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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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咨询

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地承诺付款的一种保证。它是某一银行(开证行)应买方(开证申请人)要求或指示开给卖方(受益人)的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单据为依据,即期或在以后某一规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行为,这类行为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所谓使用伪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利用伪造的信用证骗取财物的行为。所谓使用变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利用变造的信用证诈骗财物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使用信用证时,伪造、变造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可以是伪造、变造后自已使用,也可以是伪造、变造后提供给他人使用,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本条所定之使用。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这种情形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经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这种情形指的是行为人以前三种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构成犯罪必须以明知所使用的信用证属于伪造、变造或是作废的为必要。倘若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作废的,如对于可转让的信用证通过转让而得来自己不知道的,或出于过失设立了一些软条款的,则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即使出于故意,如没有非。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构成要素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予以毁灭。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读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 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劳动者赔偿纠纷找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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