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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

房产是全民关注的焦点,那么你知道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有哪些吗,律图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百科栏目,为你介绍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相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11 4808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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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有什么区别

在生活中大多数人居住的都是普通住宅,商业用楼则是非普通住宅,所以不少人简单的认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是体现在是否为商业用地上的,但这只是从表面上看的,具体来说,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有什么区别?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一)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为: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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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如何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一)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宅的界定为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 以上;

2、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44 平方米(含)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今年为12600元)。

(二)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宅界定为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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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定义区别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定义区别

一、普通住宅:

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多层住宅是指2-6层(含6层)的楼房;高层住宅是指6层以上的楼房,高层住宅多安装电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由于各地对多层和高层的定义不一致,划分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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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相关咨询

我想问一下入住五年被判买卖无效需返还购买了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卖房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宅基地、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双方签订的卖房协议应属全部无效,双方应相互返还各自所取得的财产。

请问一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异地提取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离职的,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好,问一下骗取银行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怎样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首先我们从简单的定义出发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在了解完定义之后,我们接下来从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等方面来仔细进行区别 (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3)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 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实际没有归还,则应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你好问一下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想了解一下对于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要赔偿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应该按其过错来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为管理者,负有对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流浪狗进入小区后,如果被害人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咬伤,其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然由于小区物业疏于管理,对进入小区的流浪狗未及时发现和进行处置,导致行人被咬伤,依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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