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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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

宁波住房公积金

虽然我国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五险,但是却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购买住房公积金,但是在宁波,一些人性化的公司还是会给劳动者购买公积金,那么大家对宁波住房公积金了解多少,知道宁波当地公积金交多少吗?

2023.09.09 3340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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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

按照宁波市规定,宁波境内的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劳动福利制度。职工在买房租房的时候都可以用到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公积金贷款。影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缴纳基数。那么最新的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最新的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1、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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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对宁波住房公积金进行储蓄、提取、使用的全民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主要有三大特性,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据此,很多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宁波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番吧。

一、提取手续流程

1、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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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

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在员工有购房需求的时候就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将它提取出来使用,宁波地区也不例外。每个地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条件和所需要的材料都不相同,律图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材料。

一、宁波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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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十一世纪的年轻人在选择工作岗位的时候都会优先考虑到单位是否会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这也是现实的需要,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宁波住房公积金政策关乎到宁波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的提取和利用成为宁波市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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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对于广大宁波市在职职工,买房依旧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住房公积金是有关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可以减轻在职职工买房的压力。那么根据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要求呢?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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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相关咨询

我想问一下入住五年被判买卖无效需返还购买了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卖房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宅基地、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双方签订的卖房协议应属全部无效,双方应相互返还各自所取得的财产。

请问一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异地提取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离职的,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好请问居住权的取得方式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居住权、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请问一下关于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请问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多久能再贷款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需要在 第一套房公积金还款完成后六个月内进行 第二套房的申请。在还清 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 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 第二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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