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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无论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还是在外住宿都需要身份证明。如果身份证在旅途中遗失,我们需要到相关部门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才可以继续出行。那么需要怎么办才可以补办临时身份证就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下面律图的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临时身份证明的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临时身份证明有所帮助。
一、如何办理乘车临时身份证明?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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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以“站在人民角度考虑问题”,现在我们办理事情都方便了很多。就拿临时身份证明来说,现在有很多人马虎遗失身份证的情况发生,当又急于要坐飞机或者地铁的时候,我们这时就可以到派出所开临时身份证明。那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是多久呢?
一、飞机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
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禄口机场公安分局获悉,从9月1日开始,旅客身份证丢了或是忘带,只要有驾驶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护照、《临时居民身份证明》等任一证件,均可申办乘坐飞机的临时身份证明。同时,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放宽为7天,最长可达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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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公民处于没有身份证又急需证明自己身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明来解决燃眉之急。临时身份证明是暂时的,上面标识的有效期与普通身份证上标识的不同。那么,临时身份证明可以用多久?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办理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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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当我们乘坐铁路出行时,需要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才能进行购票。可是有时会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出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一般而言,丢失之后很难再找回,重新办理也来不及,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开具临时身份证明,解燃眉之急。那么,临时身份证明怎么开?下面是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临时身份证明怎么开?
旅客在火车站购票买火车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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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丢失了身份证之后,是可以进行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这样也是具有相关的法律的效力的。但是,我们在进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也是需要一些条件的。那么,大家知道临时身份证明可以住酒店吗?一起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临时身份证明如何办理
受理与领取临时身份证的地点都是公安分局,这与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不一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在派出所办手续,也在派出所领取。但是临时身份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理与证件发放都在区市县公安分局。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目前,大连市除瓦房店、普兰店地区外,其他地区均可申领。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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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乘车时通常需要用到身份证。当身份证遗失或者过期时,我们可以通过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来购买车票。在乘坐火车时,通过特定的工作窗口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那么,乘坐飞机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明吗?临时身份证明可以坐飞机吗?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民航总局有关规定,为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为下列人员办理乘机证明:
1、仅持有身份证复印、传真件的;
2、持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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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规定火车站都是要实行实名制购票,市民凭有效身份证件才能购买火车票,而且同时也要验证相应的有效身份证件才能乘坐列车。火车站的公安制证口也已经启动了,一些外来的员工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可以取票了。下面是办临时身份证明怎样才可以取票的基本要求。
一,办临时身份证明需交1寸照片
据悉,购买实名制火车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23种。
火车站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旅客,须要有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或所在地居委证明、出具所在学校证明等;还要提交1寸近照,本人到场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铁路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凭公安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可以购票、可以进站上车、签转,但临时身份证明只限当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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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明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 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1-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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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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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元至5,000,000元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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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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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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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受害人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是起到惩戒的作用,也就是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对于是否弥补损失不作要求,所以我们受害者委托了律师以后可以对损失的部分争取法院再给出一个处理的意见。
2.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3.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4.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